2023-03-20 0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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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接收購買的觀光車后,由于觀光車屬于整機出廠的特種設備,因此使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應當向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監管部門(一般為市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特設處)申請,并約請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一般為市級特檢院)對觀光車按《TSG N0001-2017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檢驗合格后出具《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首次)檢驗報告》。
使用單位應當遵守《TSG 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對觀光車輛行駛線路的安全負責。使用單位應當制定車輛運營時的行駛線路圖,并且按照線路圖在行駛路線上設置醒目的行駛線路標志,明確行駛速度等安全要求。觀光車輛的行駛路線圖,應當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車位置明確標識。
1、觀光車行駛的路線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長小于20m 的短坡除外),觀光列車的行駛路線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4%(坡長小于20m 的短坡除外);
2、因氣候變化原因,使用單位可以采取遮風、擋雨等措施,但是不得改變觀光車輛非封閉的要求。
3、使用單位按臺(套)辦理使用登記并提供如下資料(缺一不可):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使用單位營業執照、產品質量合恪證明、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產品合格證(原件)、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產品數據表(原件)、觀光車整機出廠檢驗報告(原件)、縱梁材質質量證明書(復印件)、總圖(或整車示意圖)、制動原理圖、液壓制動系統圖、電氣原理圖、觀光車系列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首次)檢驗報告》等
另外,我們需要特別注意,觀光車產品需要經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審查合格后發使用登記證并上牌。檢驗有效期屆滿1個月以前,使用單位應按定期檢驗周期(每年1次)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報檢。觀光車輛司機應取得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作業項目:觀光車和觀光列車司機,項目代號:N2),持證上崗。
最后,車輛最大運行速度不得大于 30km/h(±10%只能往下不可往上),觀光車的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 15%;觀光車輛的輪距不得小于 1.15m;觀光車輛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點(H 點)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 660mm;銷往三區內車輛必須配備安全帶、防護鏈條、滅火器。不銷往三區內車輛不受特種設備限制。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建議增加如下條款:買受人應按《TSG 08-2017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相關條款要求使用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